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中國禮儀之爭」主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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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明清天主教與中國儒學禮教的衝突、調和與其帶給中國的貢獻和影響。


明清天主教與中國儒學禮教的衝突與調和:

對基督教的鄙棄,在明清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裡傾向,在知識階層表現更為突出。為何當時中國人信仰的心向上地關閉的那麼緊?文化因素仍然不失為最深層、最穩固的一個方面。

對此,曾有傳教士發出感慨:
「中國人是我所見到和了解到的最不關心、最冷淡、最無情、最不要宗教的民族。他們有自己的聖人,自己的哲人,自己的學者。他們已擁有這些人自豪,把這些人當作神明崇拜,認定上帝遠遠比不上孔子和其他中國哲人,基督教的宗旨不論從深度和高度,都無法同他們自己聖人和智者的說教相比。
中國人沉浸於唯物主義,可見之物就是一切。要他們用片刻功夫考慮一下世俗以外的、看不見的永恆東西根本是難上加難。因為至聖先師說過,要敬鬼神而遠之。想把福音灌輸給這樣一個民族,是合等的困難阿! 」

對士大夫們來說,傳承下來的儒學道統之所以少言生前死後,少言性與天道,其旨正在教人於現世人倫中修徳止於至善。他們既沒有對死後的希望,也沒有對死後的恐懼。聖人之道,只關人倫。唾棄人世,求死後至福永樂,是一種對人生的鄙薄。對士大夫們來說,生活的意義正在於此世「活活潑潑之樂趣」若抱著虛幻不實的幻想,則生是往生,死是虛死,他們認為這種尋求宗教歸宿正是對人生的背叛。

士大夫對天主教的排斥並不單以仇外心理為主因,對人生的不同體驗和哲學思辯,對宇宙、世界和人事進行哲學思考時採用的不同思維路向,都是士大夫們反對天主教的重要原因。另外,擔心儒學道統被傳教士的天學取代也是他們反西學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清朝政治社會上活躍的各派士人,大都留下了「非基」的獨白紀錄,即使與西學有緣的人物也不例外,使的教會不得不想了新辦法-把「孔子或耶穌」的關係改為「孔子加耶穌」。然而,在教方的「孔子加耶穌」這個關係式裡,相加的兩者地位是怎樣的呢?表面看來像孔子居首,起碼也是兩者對等平列。實際上發明者真正的意圖,仍是以耶穌為主,孔子為僕,以耶穌來支配和改造孔子。

不過,調和派教士畢竟是在尋求緩和兩種異質文化之間衝突和對抗的途徑,對基督教神學也進行了一些改造,例如特別強調其道德蘊含,盡量迴避表淺層次上的神話內容,爲中國倫理文化的連結提供紐帶。不僅從學理上,也從實際行為方面去尋求調和。譬如在是否容許中國教徒祭祖問題上的表現就很典型。教會決策出一個方針:祖先崇拜與基督教的高尚精神不能兩立,因而不能容許其存在於教會當中。但是,應當重視這種習俗中崇敬、紀念死者的心理情感,對這樣的教徒給予獎勵,對爲尊敬雙親所做的實際工作給予明確指導,使教外人士也了解教會是把孝道作為教徒最重要的義務之一,使之產生機督教重視孝道的印象。


基督教對中國近代文化的貢獻及影響:

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當時通用的文字是文言文,與民眾日常使用的口頭語言相去甚遠,不經過長期的專門訓練,幾乎無法正常地閱讀和寫作。那時高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是文盲,這雖然是農業社會生產力低下的必然結果,但艱澀難學的文言文也是一大原因。

傳教士為了在較短的時間裡,把福音傳給一般未受過教育,或僅受過很少教育的普通老百姓,從一開始就嘗試將書面語言通俗化。他們用接近通俗語言的「淺文理」(即簡易文言文),或直接用口頭語言翻譯聖經,撰寫福音單張。而這是在以提倡白話文為標誌的「新文化運動」正式登場的半個世紀之前。

在英國傳教士馬禮遜的宣教工作中,文字工作就佔了很大份量。除了翻譯出版聖經,他和後來的米憐(William Milne)等助手一起,編印了很多講解基本信仰的通俗小冊子,免費分發給中國人。後來的許多傳教士也仿傚其做法。例如,歷史上第一位中國籍牧師梁發所著的福音小冊《勸世良言》,就在當時廣泛流傳,影響了許多人。

甚至後來的「太平天國」領袖洪秀全,都是在這本小冊子的影響下,決定發起「拜上帝會」的。到1860年,大約有一百萬份福音單張分發出去,1890年增至近二百萬份,而到1905年就增至三百七十萬份。這些文字不只傳播了福音的種子,同時也直接或間接地起到了推廣文字通俗化,掃除文盲,提高底層群眾文化知識水平的作用。

另外,西方傳教士對教育的重視,直接成為中國教育近代化的發端。傳教士們每到一處,除了傳福音之外,首先要做的常常不是建教會,而是興辦新式學校。他們把學校看成傳福音、培養信徒信仰基礎,以及栽培當地教牧人才的重要途徑。

在1876年,還只有不到六千名學生在傳教士辦的學校就讀,而到了1889年就增加至近一萬七千名。遠在1905年清朝政府宣佈「廢科舉,興學堂」之前,傳教士們就早已為中國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高等教育方面,傳教士們也同樣是中國近代專業教育的先行者。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聖約翰大學、齊魯大學、東吳大學、嶺南大學、淡江大學等許多名校,都是西方傳教士所創辦的。

中國人出洋留學在今天已不是新鮮事,而在一個半世紀以前,很多王公貴族寧願砍頭,也不願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西洋蠻邦」去。而開創中國人出國留學先例的,同樣是西方傳教士。有史可考的第一位中國留學生叫容閎,他於1847年被一位美國傳教士布朗(Samuel S. Brown),帶到美國東北部的康乃狄克州,在著名的耶魯大學完成學業。他回國後說服清廷的洋務派大員,獲准從各地教會學校選召一百二十名小留學生,於1872年由他親自帶領去美國學習。此外,中國近代科技的發展、醫藥事業和民主思想也是由傳教士的帶入和傳播。

參考書目:
《龍與上帝─基督教與中國傳統文化》
《明末天主教與儒學的交流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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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國禮儀之爭的始末,清朝康熙和羅馬教廷之間的互動。

中國禮儀之爭

17世紀至18世紀西方天主教傳教士就中國傳統禮儀是否背違天主教義的爭議。狹義而言,這是指康熙與傳教士就儒教崇拜引發的爭論,教宗克勉十一世當時認為中國儒教的帝皇及祖先崇拜違反天主教義,支持道明會(多明我會),打壓耶穌會,結果引發清朝廷反制,嚴厲限制傳教士活動。直到1939年,羅馬教廷才撤消禁止中國教徒祭祖的禁令;類似爭論有印度的馬拉巴禮儀之爭等。
禮儀之爭碰到了一個嚴重的信條問題,也影響了皈依於主的重點,這也是傳教的最終目的。雖然有一些人(多數是自由主義派者Liberals、不可知論者Agnostics),現在會認為,中國禮儀之爭在當時的社會背景,只不過是一種社會或文化的習俗,如同我們現代人所認定的這些習俗,但是三百年前這問題卻是沒那麼簡單[3]。
禮儀之爭的序幕,背後是一場天主教「華化」的爭論。
1.『保教權』Padroado政策
從1583年-1632年在華唯有的傳教士都是耶穌會。
因為『保教權』Padroado政策,當時許多傳教士無法到東方傳教。
耶穌會不讓其他傳教士前往大陸傳教,因此他們與葡國政府聯手,因為這會威脅到他們在當地的勢力。非葡籍的傳教士,尤其是來自敵國(西班牙)殖民地的馬尼拉,因此受到澳門政府的迫害及侮辱。
主要原因是這特權也包括其他地區:中國及日本(有貿易來往的國家)。
想要去遠東傳教的傳教士們必須要向葡國申請,而從里斯本出發才允許去傳教。
1622年,教廷為了減輕這種保權政策對傳教事業的損害,成立傳信聖部Sacred 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負責監督所有教會外方傳教事業。
教宗烏爾般八世Urban VIII以《從我們的任務》Ex debito召令(1633年二月二十二日宣佈),許可「所有傳教士,無論是教區司鐸或是會士,不管從何處抵達,都可前往東方傳教。」因此雖然這制度已經正式廢除了,實際上傳教士還是必須經過里斯本的准許)。
2.耶穌會利瑪竇
1599年利瑪竇抵達南京,最後前往北京。
1601年,義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抵達北京,一度自喻為「西僧」,但他旋即發現中國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國人接受天主教,必須從士大夫階層著手,他於是改稱為「西儒」,研習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飾,向中國人介紹記憶術、地圖、天文等西方技術,以此表明他們並非「西夷」。 然而,中國的祖先崇拜近乎天主教徒有關拜偶像的描述,如何處理祖先崇拜成為天主教入華的關鍵。利瑪竇將祖先崇拜定性為尊敬祖先的世俗儀式;只要不摻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質上並沒有違反天主教教義。他又主張以「天主」稱唿天主教的「神」(英語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並指「上帝」概念早已在存在中國上古文獻。利瑪竇的傳教方式為耶穌會傳教士奉行,稱為「利瑪竇規矩」。
利瑪竇規矩
天主教中國化,容許信徒尊孔祭祖, 利用四書五經解釋天主教教義,「天主」、「上帝」等譯詞(等同儒家的天和上帝)直至康熙時的禮義之爭為止,這些皆為耶穌會士所採用,康熙稱之為「利瑪竇規矩」,他明白儒學在中國文化佔主流地位,不可取代,故行「附儒」、「補儒」、「超儒」之方法。
1601年在京城內成立一個固定性的傳教根據地。
1610年,利瑪竇在北京逝世。他藉著昂貴的禮物以及西方科學器材,加上他們對於科學的知識,使宮廷和清皇接受他們,使他在京都成立一個固定的西洋宗教基地。
PS.1610年,利瑪竇去世,死前指定義大利人龍華民接任教會中職務,龍華民成為引發「禮儀之爭」的第一人。
1615年利馬竇死後,忌妒耶穌會士在宮廷影響力的人,開始攻擊傳教士,開始了幾年的教難,之後教會獲得暫時的平靜,教會的傳教事業也能夠再重新修建。(他們控告傳教士的學說不符合中國傳統思想以及古代聖賢的學說,尤其是有關敬祖先的習俗。)
3.耶穌會龍華民
1609年龍華民入北京,對利瑪竇的思想和傳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利瑪竇死後才提出。當他接任中國耶穌會總會長後,主張廢除「天」、「上帝」、「天主」、「靈魂」等詞,一律採用譯音,並指「天」是指蒼蒼之天,而「上帝」並不是代表造物主,主張把(拉丁文,神之意)譯為「陡斯」;也有人主張只許用「天主」,而不能用「天」與「上帝」之稱。
耶穌會教士雖然對兩派主張意見分歧,但為避免紛爭鬧大,耶穌會決定焚毀五十多篇反對利瑪竇的作品,統一該會立場,這次糾紛只成為會內事務。
1628年,在華傳教士在江蘇嘉定舉行會議,討論敬祖及Deus的譯名問題。與會者意見很不一致,最終認為敬孔祭祖問題應沿用「利瑪竇規矩」;對於譯名,則主張採用龍華民一派的音譯。
直至多明我會介入,禮儀之爭才正式升級。多明我會在華傳教事業,起步較耶穌會略遲。當耶穌會教士在中國朝廷及士大夫階層享有聲望時,1631年1月2日或3日,多明我會的高奇神甫才從菲律賓抵達中國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開始對華傳教,接任的黎玉范神甫向教廷報告,指責耶穌會寬容中國信徒祭祖、尊孔,終引起羅馬介入。
1644年滿清入關,順治、康熙皇帝繼續重用西方傳教士。湯若望、南懷仁相繼出任欽天監正,全國信徒已達27萬。
從雍正皇帝開始在全國查禁天主教,迫害教徒和傳教士,但在北京宮廷裡卻留用一批耶穌會士,擔任御用的學者和藝術家。有義大利籍畫家郎世寧(Brother Giuseppe Castiglione S.J),和負責製作地圖的蔣友仁神父(Fr.Michel Benoist S.J)。17世紀後期,耶穌會傳教士是西方了解中國的最高權威。
1762年 法國頒佈了解散耶穌會的命令。
1773年 7月,教廷宣佈解散耶穌會。從明末到清初耶穌會總共有472位會士在中國服務了190年。(耶穌會直到1814才被允許重新恢復)。
4.道明會來華-禮儀之爭爆發
1368年-1644年道明會來華,是大明朝的末期。
根據一位史家說:「明朝是中國歷代中最無能及最腐爛的朝代」。那時有元帥起義,判賊李自成攻打京城,明朝末代皇帝明思宗庄列帝(1628年-1644年)因無法維護天下,1644年在紫禁城內自殺。
在這種政治及宗教的背景之下,道明會的高奇神父,進入了中國領域,建立了道明會在中國傳教的根據地:福安傳教區。
1633年高奇神父去世。修會派了另一位傳教士來到中國:黎玉範Juan Bautista Morales神父和方濟會士利安當Antonio de Sta. Maria神父[2]。
著名的『中國禮儀之爭』也在這時候爆發。
因為堅決反對一些傳統的習俗,剛進入中國的道明會和方濟會都受到迫害,他們認為這些習俗(如祭祖先和祭孔)是與天主教對立的。
黎玉範 Ven. Juan Bautista Morales (1633年-1664年)是道明在中國傳教的創始人之一。在史上,他是位傳奇的傳教士和旅行者,因為當時中國禮儀之爭剛引發,他為了維護信仰的貞潔,靠雙腿從中國徒步往歐洲向教廷聲明反對耶穌會對於中國禮儀的立場,正式把禮儀之爭的問題傳到西方,使他被列為禮儀之爭的主因。
1643年,多明我會士黎玉范返回歐洲,向羅馬教廷傳信部提出十七個問題,控告耶穌會士:
一、中國信徒是否應與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舉行認罪及聖餐一次?
二、教士對婦女行洗禮時,可否不用口津及鹽,以及免除過量之塗油?
三、中國信徒如放債時,是否允許其徵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債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後,是否讓其繼續經營此種營業?
四、是否允許中國信徒向社會祭神典禮捐獻財物?
五、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政府舉行之祭典?
六、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孔典禮及喪葬祭拜之儀?
七、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禮及舉行其他祀祖儀式?
八、在對中國人舉行洗禮之先,應否告其天主教之教義絕對禁止敬拜偶像及舉行其他祭典?
九、中國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聖」字?
十、中國信徒在其會堂中所懸匾額,對於皇帝應否用「萬歲」字樣?
十一、對於中國非信教徒,可否舉行彌撒典禮?
張維華:《明清之際中西關係史》,第142—143頁,齊魯書社1987年出版。
1645年 羅馬教廷經教宗英諾森十世批准,發佈通諭禁止天主教徒參加祭祖祀孔。
1651年,耶穌會教士衛匡國到羅馬向教宗申辯,1656年教宗亞歷山大七世決定准許耶穌會士照他們的理解參加祭孔等活動,只要不妨礙教徒的根本信仰。這兩道矛盾的命令反映教廷對這一爭論仍未有結論。

5.耶穌會X道明會
討論到中國禮儀之爭時,曾經有一些學者說過:「最不幸的是,耶穌會與道明會為了這個爭論而互相對立。
耶穌會的范禮安神父Alessandro Valignano 和利馬竇以「文化包容」的方式來執行他們的傳教工作,這方式的起因是來自聖方濟‧沙忽略Francisco Xavier的傳教方式。這種傳教方式後來成了紛爭的主因,首先是在華傳教的耶穌會和道明會,但後來也成為整個教會紛爭的題材。
1742年這爭論教宗本篤十四世Benedict XIV正式做了結案,他嚴禁敬孔和敬祖先的儀式。因此使教會在中國的進展延滯了將近二百年。」
其實,當時在華的耶穌會對於這問題的看法不一,只有後來偏向利馬竇的看法,修會採用為官方的看法,於是這思想就成為了耶穌會的看法。道明會從頭到尾,一直維持著一貫的觀念。這爭論使教會在中國和印度秦納的傳教工作受到極大的損失。
當時人對於這爭論十分的重視。黎玉範神父為了把他們對於這爭論的觀念呈上教廷,親自從中國走路到羅馬,這旅程使他花了將近兩年半的時間。
1645年他也獲得教廷一份公文,確認道明會對於禮儀問題的說法。
1672年 為了同樣的原因,閔明我神父Domingo Fernandez Navarrete再次做了這傳奇性的旅程。
6.康熙曆獄
1644年傳教士湯若望協助編製曆法,獲清廷信任,天主教得以迅速發展。
1665年,楊光先發表《辟繆論》,批評湯若望曆法不准,當時顧命大臣鰲拜不滿漢人及外邦人參議朝政,於是支持楊光先,把湯若望收押獄中,天主教在華髮展直挫,史稱「歷獄」。
1667年,因「歷獄」而被羈押在廣州的包括耶穌會、多明我會、方濟各會會士共23人召開了一場長達四十天的會議,討論在華傳教的方針,最後通過的決議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宗的裁定。(在華教士分裂)
其中多明我會士閔明我(出版《中國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概觀》(Tratados historicos, politicos, eth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書上冊,三年後出版下冊,抨擊在華耶穌會士的傳教方式,羅馬的耶穌會總會於是緊急將該書寄至中國,並要求各地的會士傳閱並提供駁斥的論據。羅馬教廷經過討論,決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7. 顏璫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傳教會的顏璫主教打破各方妥協,在他所管轄的福建代牧區內,發佈了禁止中國教徒實行中國禮儀的禁令,自此爭議迅速擴大,由純宗教學術問題,逐漸演變成為清王朝和梵蒂岡之間的國家政治之爭。
8.教宗極終禁令
雖然之後的歐洲輿論認為儒教是一種哲學而非宗教——因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標準,但教宗堅持儒家的祭典與天主教教義衝突。
1704年11月20日,教宗克勉十一世(在位)發出禁約,規定:
一、西洋地方稱唿天地萬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唿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並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作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並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於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或有新上任之官,並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裡,或在墳上,或逢吊喪之事,俱不許行禮。或本教與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並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六、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裡可也,但牌位旁邊應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雖如此定奪,中國余外還有別樣之理,毫無異端,或與異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齊家治國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與不可行之禮,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奪。有與天主教不相反者,許行,相反者,拒決斷不許行。
1715年 教宗克勉十一世又頒佈「自登基之日」(Ex Illa Die)重申必須絕對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則將受逐出教會的處罰。所有傳教士必須宣誓服從。

9.清朝的反制
1705年 羅馬教廷派特使多羅來華。(為顏璫一事)
1707年 多羅在南京發佈禁令,康熙令將多羅押往澳門交葡萄牙人看管。
1710年 多羅死於澳門監獄中
1707年 康熙帝為澄清中國禮儀之爭,派遣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艾若瑟出使羅馬教廷,樊守義隨行。兩人到達羅馬後,將康熙皇帝關於多羅來華及中國禮節問題和西洋教務問題的旨意,詳細向教宗呈述。教宗不願艾若瑟返回中國,至1718年,羅馬教宗收到康熙皇帝硃筆文書才放行。康熙皇帝對於禮儀問題,堅持遵守利瑪竇規矩,凡遵守其規矩者發給永居票,准在中國傳教,而遵守多羅訓令者,一概驅逐出境。
1719年 嘉樂來華。
1717正月,浙江巡撫陳昂,因聞皇上驅逐西洋人,遂上奏,請禁止傳教,杜絕西洋人的侵略,康熙於5月21至23日間批准奏本。此事曾引起在京會士的驚恐,但康熙表示,這只是針對沒有票的傳教士。

1721年 康熙閱取羅馬教廷特使嘉樂所帶來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後說:
覽此條約,只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
耶穌會士為此頗為擔憂。因此在嘉樂宣佈教宗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一、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許中國對於亡人的禮節;但是這些禮節應屬非宗教性質的社會禮節。
三、准許非宗教性質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準上香致敬。
四、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五、准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六、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不從流俗迷信。
七、准許新年和其他節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八、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

但這並沒有使康熙皇帝改變主意,傳旨曰:「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
多羅使華以失敗而告終,嘉樂來華後「康熙接見嘉樂宗主教前後共十三次,禮遇很隆,對於敬孔敬祖的問題,當面不願多言,也不許嘉樂奏請遵行禁約。嘉樂宗主教因有了多羅的經歷,遇事很謹慎。看到事情不能轉圓時,乃奏請回羅馬。」

1721年 3月,嘉樂離華返歐。
1733年 北京的兩位主教向教徒宣佈「嘉樂八條」及1715年教宗通諭,令其遵守。
1735年 教宗克勉十二世(在位)認為「嘉樂八條」與教義不合,宣佈廢除。
1742年 教宗本篤十四世頒佈「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約。禮儀之爭就此消聲,近三百年間,中國天主教徒在父母的靈柩前祇准鞠躬不可叩首。
這個通諭還禁止在華傳教士討論「禮儀」問題。本篤十四通諭宣佈之後,「異論頓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傳教神父,勿論何國何會,悉遵教宗諭旨,宣傳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無爭執歧異之端,而聖教之至一至聖,亦愈彰明較著焉。」

雍正帝再次下令禁教(雍正禁教是因為傳教士干涉當時傳位的問題,而且他們都不是支持雍正,但雍正在北京依然留有少數傳教士。)。而乾隆時期,傳教士雖在宮中受到很高禮遇,但仍不能在華展開傳教。嘉慶、道光兩朝繼續執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國只能採取地下發展的形式。
禁教的影響
1.教務衰微
2.中西文化交流之停頓
3.自康熙末年禁教至道光二十四年多教案。
(公元一八四四年)中法黃埔條約訂立,中國士民與西方文化在百多年中缺乏溝通,近代西方教士在條約的保護下紛紛進入內地傳教,一則國人已養成排斥洋教的心理。二則時移勢易,外國教士的行動不受約束,於是近世教案頻生,如廣西教案、天津教案、以致庚子事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清初禁教的影響。

10.爭議結束
1932年,日本耶穌會所辦的上智大學部分學生參拜靖國神社不行禮,即所謂「上智大學事件」,引起了當時的日本軍部的強烈反彈。。
廣島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 為解決這一問題,遂展開對教史的研究,結果發現1258年時教廷曾頒發一件允許教徒可以參加非基督教儀式的通諭。此諭對重視傳統的羅馬教會而言,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幾經討論之後,羅馬教廷發佈通告,允許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頭行禮,因為此舉「除了表示他們對祖國的熱愛,對天皇的忠誠外,別無他意」。
該事件為日後解決中國禮儀之爭埋下了伏筆。
1934年 溥儀在日本關東軍的扶植之下登基為滿洲國皇帝,將祭孔定為強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岡不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對,承認滿洲國政權,因此再度面臨兩個多世紀以前的禮儀問題。由於滿洲國政府在回覆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訊問時,答覆曰:「尊孔儀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顯對孔子的崇敬之情,絕對不帶宗教的特質。」
1935年 教宗庇護十一世發佈命令,要求滿洲國教區主教應謹慎確認祭孔無宗教特質,而神職人員在行過反對中國禮儀的宣誓之後,還應等待主教們的指導,以避免疑惑和爭執。
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 (在位)頒佈「眾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諭:
允許教徒參加祭孔儀式;可以在教會學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並容許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須出席帶有迷信色彩的公共儀式時,必須抱持消極的態度;在死者或其遺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許且是適當的。

但教廷並不承認先前相關的通諭是錯誤的,而是認為過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觀念,歷經數百年後已變成了世俗性活動,故可以被酌情允許。此一宣言對亞洲儒家文化圈內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種解放,如越南也在1964年針對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戰爭亡魂等事,獲得教宗的特許。
11.禮儀之爭的教訓
禮儀之爭在中國天主教的傳教史上,一定是件不幸的大事。自從一六四二年,明思宗崇禎十五年,有傳教士向羅馬教廷呈遞意見書,建議禁止天主教徒「祭祖敬孔」開始,至一九三九年,民國二十八年;羅馬教廷發出訓令廢除禁令,歷時近三百年。
在這三百年間,傳教士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祭祖敬孔」是中國人的習俗,與宗教教義並不衝突;有的則認為「祭拜」祇能保留為天主
一九二二至一九三二年,剛恒毅首任宗座代表來華,雷鳴遠神父竭力協助瞭解中國文化及外籍傳教士在華狀況。
一九三九年,民國二十八年,羅馬教廷終於頒發訓令,廢除近三百年來所堅持之禁令,僅保留本篤十四終止禮儀爭論之禁令,禮儀之爭就此結束。
無可否認的,堅持不同意見的雙方都是出自愛護教會的善意,但缺乏溝通、互不相讓的爭執,為傳教事業製造了無數的障礙,甚至釀成了教難,犧牲了千萬人的生命。這是中國傳教史上不可磨滅的事實。
昔日近三百年的禮儀之爭,現在看來純屬雙方的意氣之爭,與正統的教義沒有多大關係。祭祖現在可以在聖堂舉行。祭孔祇表達民眾對古代聖賢的崇敬,與天主教義毫無衝突。禮儀之爭的開端起於外籍教士之間的不同意見,其後果卻嚴重地傷害了教廷與中國皇朝之間的關係。
漢學家許理和(Eric Zücher)指出這是「誤解的交談」,中國和西方都經常以本身的眼光來評估對方,以自己對宗教世界、對人、對社會的觀念和見解去衡量對方,這樣的結果形成誤會,並且進一步引發外交衝突。
「禮儀之爭」是在彼此試探、摸清彼此來意之後所產生的衝突,這樣的衝突是來自文化的傲慢態度,因為基督教不願妥協於利瑪竇一派對祭孔、祭祖和對基督教上帝語義與語源學的解釋,也就逐步將基督教推到一個地步:挑戰中國皇帝擁有對社會組織、天地萬物、時間空間的一切權力,這也使得傳教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另一方面,基督教教義在傳福音的這面大旗下,要如何維護其基本要理,又不致過份妥協以致傷害其信仰的完整性,「傳福音」與「策略運用」的兩難,「禮儀之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寶貴的歷史範本。
12.參考資料
http://www.catholic.org.tw/dominicanfamily/china_history_2.htm

http://www.wiki.cn/wiki/%E4%B8%AD%E5%9B%BD%E7%A4%BC%E4%BB%AA%E4%B9%8B%E4%BA%89

http://tbts119.blogspot.com/2002_06_30_archive.html
http://vm.nthu.edu.tw/history/improvement/ethers/contents/ether03/

http://ylh.theweb.org.tw/abstract.asp?paper_serial=9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1508800
http://newhamg.myweb.hinet.net/17/page17-35.htm
http://www.nthykyldss.edu.hk/subject/chist/nwcw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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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從禮儀之爭討論禁教、閉關自守原因

在康熙就有禁教的措施。康熙禁教原因來自於基督教的內訌造成中西雙方的禮儀之爭。新到中國的多明我會(Dominicans)及方濟會(Franciscans)教士反對明末以來耶穌會教士容許中國教徒祭天、敬孔、祀祖等禮俗,認為是迷信,而且上天不能與基督並論,遂向教廷控告耶穌會士,故教廷公開發表反對祀祖。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廷決定禁教。但禁教措施並未嚴格執行。而雍正朝的禁教通常都會被提出是因為嚴格執行與否導致,雍正禁教原因是因為傳教士介入雍正兄弟的皇位爭奪戰,雍正遂展開嚴厲的禁教行動,規定在北京的傳教士,除司欽天監等職務者,其餘皆逐出中國。雍正十三年(1735年)教廷禁止耶穌會士的在華工作,乾隆年間對於教士、教徒更是嚴加控制,傳教活動幾乎消失。



其實,中國本來就是個多神信仰的國家,在康熙禁教前基督教在中國也有所發展。早在清朝初期清朝的統治者就感受到明朝末期王室中有很多基督教勢力的參與,因此曾極欲消弭基督教。但清朝當時也起用傳教士幫助改革天文歷法,例如南懷仁。在康熙帝時期還任用許多外國的傳教士供應新的知識,也研究基督教。反觀日本的閉關自守是因為基督教的傳入與日本有的宗教,如佛教、神道教等常起衝突,進而引起社會的不安,且有毀壞神社、佛寺等事不斷在日本各地發生,到西元1605年間據稱信仰天主教信徒已達70萬人。再者,這些宗教深入民心,導致幕府害怕一向宗事件重演,而天主教等也宣揚世間是天主創造,人間應當平等,這種平等的觀念與幕府等級深嚴的封建秩序不能相如,又這些宗教已滲入諸大名、武士之間,使已經統一的日本潛伏分裂的危機。才會決定禁教。所以,江戶幕府發起鎖國令是因為:(1)禁止基督教以免危害幕府自身政權的統治(2)為獨占國內市場,壟斷貿易利益。



結論:禁教和閉關自守並不相同,日本和中國當時也都是從禁教逐漸走向閉關自守的道路。雍正帝雖然禁教,但他並沒有將清朝閉關自守。其實,日本的鎖國之所以有些人會將其歸類為宗教因素,應該是因為其信徒有毀壞神社、佛寺等行為不斷發生而引起社會不安,再加上信徒眾多,遍及各階層,嚴重影響到幕府的政權的統治會使幕府發起禁教令,因為還是不能使信仰其的信徒死心,最後才演變成鎖國。而在中國,這些宗教並沒有對清王朝的統治造成直接威脅,也沒有發生天主教徒武裝反抗朝廷的事件。再加上,朝廷還是必須留有少數精通天文、曆法、測量的傳教士在政府部門任職。另外,雍正禁教原因已在上面列出。除了介入皇位之爭使雍正帝對於基督教(天主教)抱著懷疑與厭惡的態度外,還有出於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之考慮,怕他們深入民間,影響民眾思想。故,雍正之所以禁止天主教傳播,表面上看來有兩個原因:一是天主教教義和中國封建社會的傳統的儒家思想發生了矛盾,而且相距甚遠,這是康熙末年「禮儀之爭」的延續效應。第二是正如雍正所言:「中國有中國之教,西洋人之教不必行於中國。」此外,還有一隱藏原因才是最重要的,也符合雍正身為統治者未雨綢繆的心態,那就是為了防止天主教勢力過大。儘管自康熙到雍正年間,清廷屢下禁令,禁止天主教傳教,但卻屢禁不止。雖然其中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因為天主教的活動總的來說,並沒有對清王朝的統治造成直接威脅,也沒有發生天主教徒武裝反抗朝廷的事件。再加上,朝廷還是必須留有少數精通天文、曆法、測量的傳教士在政府部門任職。因而天主教在禁教期間,傳教士仍然活動於教徒中間,天主教堂依然存在,是禁而不絕。雍正雖然禁止天主教在內地傳教,但對留京的十多位傳教士還是相當寬容,教堂仍由教士居用。


參考網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080427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08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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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不願妥協於利瑪竇一派對祭孔、祭祖和對基督教上帝語義與語源學的解釋,也就逐步將基督教推到一個地步。

他們挑戰中國皇帝擁有對社會組織、天地萬物、時間空間的一切權力,這也使得傳教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

另一方面,基督教教義在傳福音的這面大旗下,要如何維護其基本要理,又不致過份妥協以致傷害其信仰的完整性,「傳福音」與「策略運用」的兩難,「禮儀之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寶貴的歷史範本。
總而言之,十八世紀對教會來說,特別是對聖座負責傳教區傳教事務的傳信部來說,是個充滿挫折、令人沮喪的時代。教會內外受困:外有英國、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在海外爭霸,直接影響教會在傳教區的工作;內有耶穌會在歐洲各國被逼得走投無路,以致被教宗克萊孟十四世忍痛予以解散,以及在印度、日本、中國等地發生的禮儀之爭和所引發的大小教難。這一切使羅馬聖座心力交瘁,一籌莫展,教會普遍感到無能為力,西方世界已經放棄使東方皈依基督的宏圖。
不過,在這種不幸和挫折中,教會必竟成了普世性的教會,許多因為羅馬教會與各地不同文化文明的接觸而衍生出來的問題,固然沒有獲得解決,卻也讓教會當局和各修會團體知道以更審慎、更長遠的眼光來看福音與地方文化接觸的問題。




顏璫
巴黎外方傳教會(Paris Foreign Mission Society):屬於新創的團體,沒有修會的習氣,但當時法國是路易十四主政時期,或多或少都有趾高氣揚的氣慨,並不喜歡耶穌會士寬大的態度。後來禮儀之爭的關鍵人物顏璫(Charles Maigrot,有多種中文譯名:顏當、嚴當、嚴璫、嚴襠、顏襠)即為此會會士,於1684接替Pallu為中國福建宗教代牧,後來就與康熙爆發嚴重的衝突。



1697顏璫陞為福建代牧主教,聖職部指定樞機四位,組織審查委員會。在1700年審查時,四樞機都沒有反對耶穌會的成見。聖職部又任命三個顧問,一個是奧斯定會總長Nicolao Serrano完全贊成顏璫的主張;一個是方濟會士Carlo Francesco Varese卻贊成耶穌會士的看法,以敬孔敬祖為社會典禮,不必禁止;一個是聖衣會前任總長Filippo di S. Niola則反對敬孔敬祖,對於「天」、「上帝」兩個名詞可以通融。

1698耶穌會士不知顏璫派人在羅馬上書,等到消息傳來中國,耶穌會士於是請求康熙皇帝聲明敬孔敬祖的意義。

1700.11.30康熙批示云敬孔敬祖純為表示敬愛先人和先師,不是宗教迷信,耶穌會士把康熙的批示,由四條不同的路線,分途趕緊寄往羅馬。

1701.10.18由於顏璫的運作,得到巴黎Sorbonne大學教授的支持,反對耶穌會的主張。繼而又運動巴黎神學院表示耶穌會的錯誤,經過開會三十次之後,判決耶穌會士的主張有背於神學原則。
1701.11.5康熙皇帝批示已經寄到羅馬。

1701.12.5教宗舉行御前大會,聲明將派使者出使中國,但決議卻要等到三年後。

1702.3.30聖職部對於中國禮儀在教宗前舉行最後一討論會議,這次會議已埋下1704年部令的種子,即耶穌會士的辯解,已很難翻案。

1704.11.20聖職部定出議案,在歐洲不能公布,由特使在中國和主教商議執行辦法,此次議決在多羅第一次出使中國時並未譯出,後嘉樂出使時才譯出,稱為《自登基之日諭》(Ex illa die)。[6]這次議決遠比顏璫主張更為嚴厲,使得多羅、嘉樂出使到中國與康熙引發重大的
1706.6.30顏璫到京。7月22日傳諭顏璫往行宮面見天子,八月初顏璫在行宮覲見。開口便奏明自己所讀中國書不多,常用兩個中國先生,翻譯中國經書。康熙隨即問御座四個字,他認不認識?顏璫只能識得一個字,這大出康熙意料之外,因為康熙只想知道顏璫怎樣解釋中國經書上的字句,沒想到顏璫不識字。康熙又得知顏璫身邊兩個教書先生所言,顏璫根本不聽他們解釋經書,只聽另一個西洋人的話。又問顏璫七月初他所寫儒家與天主教義不同之點,意義究竟何在?顏璫又不能對,此事造成康熙相當的不滿。


多羅
1705.4.2 多羅(Tournon)抵澳門。6月12日在廣州函告在華傳教的各修會會長,訓令各會傳教士,遵照傳信部1688年的部令,應直屬傳教區的主教和宗座代牧管理。由於法國耶穌會士想藉由多羅的身份,自立一會院,不受葡萄牙會士的管理,並有一主管首長,現聞康熙想派徐日昇為主管人。從此以後,多羅就不再向耶穌會士詢問意見,並且選定遣使會士畢天祥(Luigi Antonio Appiani)任翻譯秘書,諸事言聽計從。12月4日多羅入北京,但耶穌會士不知禮儀問題已議決,不容更張,以為多羅來使是要解決禮儀問題。12月25日康熙遣使張常住等看多羅宗主教,並要知道特使來華用意。但多羅不直接說明,反而說是代表教化皇向皇上請安。
1706.7.12多羅抵南京。因知兇多吉少,請求離開中國。康熙於此時下令驅逐顏璫,其秘書和浙江代牧都要出境,畢天祥遣發四川就地拘禁。又令中國傳教士均應向朝廷領票,聲明遵守利瑪竇規矩,不領票者不准留在中國。

1707.1.25多羅在南京向在中國的傳教士發表函告,宣佈羅馬聖座已經敬孔敬祖。公函於2月7日公佈,稱之為「南京部令」。4月13日康熙在蘇州再次強調遵守利瑪竇規矩。[10]5月3日因杭州傳教士十一人不願守利瑪竇規矩,分別逐往澳門和廣州。康熙離開杭州前,差人向多羅要出使來華國書,多羅拒不交出,也被押解澳門,於1710年4月25日病逝於澳門。

小結論:

多羅的出使,並不是到中國瞭解或解決禮儀的問題,只是將1704年的部令在中國再一次宣達,當康熙皇帝明白多羅真正出使的原由之後,兩造的關係急轉如下,無法收拾。而顏璫的覲見更加造成康熙的反感,認為教皇的決定乃是受到顏璫的擺弄,造成今日局面。而康熙皇帝對於禮儀問題,堅持遵守利瑪竇規矩,凡遵守其規矩者發給永居票,准在中國傳教,而遵守多羅訓令者,一概驅逐出境。


「自登基之日 (Ex illa die)」的詔諭
1715.3.19教宗Clement XI頒佈Ex illa die《自登極之日》詔諭,重申敬孔敬祖的禁令。詔諭於1716年2月8日送到廣州再轉送到京。康熙得知後大怒,於10月31日以硃筆寫一紅票,表示他不信此事為真。[12]
〈自登極之日〉詔諭公佈後,中國的傳教士都宣誓服從,但教友們並不願意遵行,要趕考做官的人,大多脫離教會,另其他教友,為了敬祖,也寧願不再進入聖堂。又有一些教友許下不敬祖但又敬祖,傳教士則不給他們行聖事。康熙批准浙江巡撫陳昂的奏章及九卿的奏議,禁止傳教,使得傳教事業一蹶不振。在歐洲,聖座因德里格和馬國賢的報告,相信康熙改變態度,不堅持反對教宗的禁令。但接下來傳來的報告,都是教會衰敗的報告
第一批供職於朝廷的非耶穌會傳教士,他們在初期頗受皇帝寵遇,但因德理格向教宗報稱康熙帝對是否維持「利瑪竇規矩」並無成見,且稱康熙帝先前的反對,純粹是受耶穌會士的挑撥所致,此一報告促使教宗於1715年正式頒佈一份被稱作「自登基之日 (Ex illa die)」的詔諭,不僅重申1704年的禁令,並嚴責在華教士假借理由,不遵訓示,稱教士們今後應宣誓無條件服從,否則將遭到「絕罰 (excommunication)」的重懲。



「利瑪竇規矩」
主教中國化:
利瑪竇先採取「漢化」之「調和」手法,以期融入中國文化。抵達澳門後,即改華名、習華語、穿華服,並花十五年時間研究中國儒家經典。雖然注重漢化之方法並非利氏首先倡議,如沙勿略、羅明堅時已有習華語,然利氏為首個將漢化政策貫徹執行的傳教士,更為後來龍華民、湯若望等仿效,奠定天主教成功在華傳播之關鍵。



利氏以「天主教中國化」宣揚耶教,容許信徒尊孔祭祖,認為這些禮儀不過是中國人維繫倫理關係的習俗,並非崇拜偶像,與天主教教義毫無衝突。又以《四書》、《五經》闡釋天主教教義,並舉出天主教唯一的神與儒家經典中的「上帝」名異而實同,以配合當時士大夫的「天、儒一致」說。利氏此舉,希望達到「附儒」、「補儒」、「超儒」之目的,最終以天主教取代儒學在中國文化中的主流地位。這些方法使國人不至反感,放心信教,更被康熙稱許為「利瑪竇規矩」,直至康熙時的禮儀之爭為止,這些皆為耶穌會士所採用。


康熙領票
1704年,教宗根據聖職部的決議頒佈禁止祭孔祭祖的敕諭,但多羅此時已抵達馬尼拉,亦即,他動身來華之前並未攜帶正式的敕諭,只是口頭獲知教宗的看法而已。由於多羅抵華之後遲遲不公開其真實使命,且不願(事實上無法)出示教宗的聖諭,又命各修會傳教士要直屬主教或宗座代牧管理,遂和許多在華傳教士(以耶穌會和方濟會為主)甚至康熙皇帝發生嚴重衝突,並於1706年8月離京南下,其顧問顏璫則被拘禁。而盛怒的康熙皇帝也因此於10月派出兩位耶穌會士去羅馬陳述「禮儀問題」,12月更宣佈在華的傳教士均需領票,聲明遵守「利瑪竇規矩」,並保證「永不復回西洋」,凡不願領票者,一律不准留居。



來源:本小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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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序幕
禮儀之爭的序幕,背後是一場天主教「華化」的爭論。1601年,義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抵達北京,一度自喻為「西僧」,但他旋即發現中國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國人接受天主教,必須從士大夫階層著手,他於是改稱為「西儒」,研習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飾,向中國人介紹記憶術、地圖、天文等西方技術,以此表明他們並非「西夷」。
然而,中國的祖先崇拜近乎天主教徒有關拜偶像的描述,如何處理祖先崇拜成為天主教入華的關鍵。利瑪竇將祖先崇拜定性為尊敬祖先的世俗儀式;只要不摻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質上並沒有違反天主教教義。他又主張以「天主」稱呼天主教的「神」(英語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並指「上帝」概念早已在存在中國上古文獻。利瑪竇的傳教方式為耶穌會傳教士奉行,稱為「利瑪竇規矩」。

孔子
1610年,利瑪竇去世,死前指定義大利人龍華民接任教會中職務,龍華民成為引發「禮儀之爭」的第一人。他於1597年(明萬曆二十五年)進入中國,先在韶州傳教,1609年入北京,對利瑪竇的思想和傳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利瑪竇死後才提出。當他接任中國耶穌會總會長後,主張廢除「天」、「上帝」、「天主」、「靈魂」等詞,一律採用譯音,並指「天」是指蒼蒼之天,而「上帝」並不是代表造物主,主張把Deus(拉丁文,神之意)譯為「陡斯」;也有人主張只許用「天主」,而不能用「天」與「上帝」之稱。
耶穌會教士雖然對兩派主張意見分歧,但為避免紛爭鬧大,耶穌會決定焚毀五十多篇反對利瑪竇的作品,統一該會立場。這次糾紛只成為會內事務,但到了1628年,在華傳教士在江蘇嘉定舉行會議,討論敬祖及Deus的譯名問題。與會者意見很不一致,最終認為敬孔祭祖問題應沿用「利瑪竇規矩」;對於譯名,則主張採用龍華民一派的音譯。
直至多明我會介入,禮儀之爭才正式升級。多明我會在華傳教事業,起步較耶穌會略遲。當耶穌會教士在中國朝廷及士大夫階層享有聲望時,1631年1月2日或3日,多明我會的高奇神甫才從菲律賓抵達中國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開始對華傳教,接任的黎玉範神甫向教廷報告,指責耶穌會寬容中國信徒祭祖、尊孔,終引起羅馬介入。
政治風波
羅馬早期反復立場
早期的禮儀之爭仍是基督教徒的學術問題,並未演化成國家之間的政治議題,但隨著各在華天主教會的競爭加劇,教會各自尋求羅馬教廷的支持,爭論才演化成政治事件。事件中,羅馬教廷的態度經歷多次轉變。
1643年,多明我會士黎玉範返回歐洲,向羅馬教廷傳信部提出十七個問題,控告耶穌會士:
“ 一、中國信徒是否應與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舉行認罪及聖餐一次?
二、教士對婦女行洗禮時,可否不用口津及鹽,以及免除過量之塗油?
三、中國信徒如放債時,是否允許其徵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債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後,是否讓其繼續經營此種營業?
四、是否允許中國信徒向社會祭神典禮捐獻財物?
五、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政府舉行之祭典?
六、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孔典禮及喪葬祭拜之儀?
七、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禮及舉行其他祀祖儀式?
八、在對中國人舉行洗禮之先,應否告其天主教之教義絕對禁止敬拜偶像及舉行其他祭典?
九、中國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聖”字?
十、中國信徒在其會堂中所懸匾額,對於皇帝應否用“萬歲”字樣?
十一、對於中國非信教徒,可否舉行彌撒典禮?[3]



英諾森十世反對教徒祭祖
1645年9月12日,羅馬教廷經教皇英諾森十世批准,發佈通諭禁止天主教徒參加祭祖祀孔,但到了1651年,耶穌會教士衛匡國到羅馬向教皇申辯,1656年教皇亞歷山大七世決定准許耶穌會士照他們的理解參加祭孔等活動,只要不妨礙教徒的根本信仰。這兩道矛盾的命令反映教廷對這一爭論仍未有結論。


亞歷山大七世批准中國教徒祭祖
在華教士分裂
1667年,因「曆獄」而被羈押在廣州的包括耶穌會、多明我會、方濟各會會士共23人召開了一場長達四十天的會議,討論在華傳教的方針,最後通過的決議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皇的裁定。其中多明我會士閔明我(Domingo Fernández Navarrete)始終持不同意見,在獲釋後立即返歐,並於1676年在馬德里出版《中國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概觀》(Tratados históricos, políticos, ét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書上冊,三年後出版下冊,抨擊在華耶穌會士的傳教方式,羅馬的耶穌會總會於是緊急將該書寄至中國,並要求各地的會士傳閱並提供駁斥的論據。羅馬教廷經過討論,決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1687年,法王路易十四派遣法國耶穌會士白晉以修訂曆法的名義赴華,在北京建立法國耶穌會。該會成員大多反對所謂“利瑪竇規矩”。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是1653年成立的傳教機構。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傳教會的閻當主教打破各方妥協,在他所管轄的福建代牧區內,發佈了禁止中國教徒實行中國禮儀的禁令,自此爭議迅速擴大,由純宗教學術問題,逐漸演變成為清王朝和羅馬教廷之間的國家政治之爭。羅馬教廷在1701年(康熙四十年)和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先後派鐸羅和嘉樂兩位特使來華,期間也發佈了一系列的禁教令。鐸羅使華以失敗而告終,嘉樂來華後“康熙接見嘉樂宗主教前後共十三次,禮遇很隆,對於敬孔敬祖的問題,當面不願多言,也不許嘉樂奏請遵行禁約。嘉樂宗主教因有了鐸羅的經歷,遇事很謹慎。看到事情不能轉圓時,乃奏請回羅馬。”
教皇極終禁令

克勉十一世
雖然之後的歐洲輿論認為儒教是一種哲學而非宗教——因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標準,但教皇堅持儒家的祭典與天主教教義衝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勉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發出禁約,規定:
“ 一、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鬥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並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作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並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或有新上任之官,並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裡,或在墳上,或逢弔喪之事,俱不許行禮。或本教與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並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六、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裡可也,但牌位旁邊應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雖如此定奪,中國餘外還有別樣之理,毫無異端,或與異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齊家治國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與不可行之禮,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奪。有與天主教不相反者,許行,相反者,拒決斷不許行。 ”
西元1715年,教皇克勉十一世又頒佈“自登基之日”(Ex Illa Die)[4]的通諭,重申必須絕對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則將受逐出教會的處罰。所有傳教士必須宣誓服從。
清朝的反制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羅馬教廷派特使多羅來華,1707年多羅在南京發佈禁令,康熙令將多羅押往澳門交葡萄牙人看管。1710年,多羅死於澳門監獄中[5]。
康熙四十四年(1707年),康熙帝為澄清中國禮儀之爭,派遣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艾若瑟出使羅馬教廷,樊守義隨行。兩人到達羅馬後,將康熙皇帝關於多羅來華及中國禮節問題和西洋教務問題的旨意,詳細向教皇呈述。教皇不願艾若瑟返回中國,至1718年,羅馬教皇收到康熙皇帝朱筆文書才放行[6]。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閱取羅馬教廷特使嘉樂所帶來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後說:
“ 覽此條約,只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7]

耶穌會士為此頗為擔憂。因此在嘉樂宣佈教皇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 一、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許中國對於亡人的禮節;但是這些禮節應屬非宗教性質的社會禮節。
三、准許非宗教性質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五、准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六、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不從流俗迷信。
七、准許新年和其他節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八、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8]



本篤十四世
但這並沒有使康熙皇帝改變主意,傳旨曰:“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9]
1721年3月,嘉樂離華返歐。1733年,北京的兩位主教向教徒宣佈「嘉樂八條」及1715年教皇通諭,令其遵守。1735年,教皇克勉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 1730年-1740年在位)認為「嘉樂八條」與教義不合,宣佈廢除。
教宗本篤十四世於是在1742年頒佈“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約。這個通諭還禁止在華傳教士討論「禮儀」問題。本篤十四通諭宣佈之後,“異論頓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傳教神父,勿論何國何會,悉遵教皇諭旨,宣傳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無爭執歧異之端,而聖教之至一至聖,亦愈彰明較著焉。”[10]
之後雍正帝再次下令禁教。而乾隆時期,傳教士雖在宮中受到很高禮遇,但仍不能在華展開傳教。嘉慶、道光兩朝繼續執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國只能採取地下發展的形式。
爭議結束
1932年,日本耶穌會所辦的上智大學部分學生參拜靖國神社不行禮,即所謂“上智大學事件”,引起了當時的日本軍部的強烈反彈。時任廣島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 為解決這一問題,遂展開對教史的研究試圖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證據。結果發現1258年時教廷曾頒發一件通諭,允許教徒可以參加非基督教的儀式,由於此諭先於中國禮儀之爭,因此對重視傳統的羅馬教會而言,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幾經討論之後,羅馬教廷發佈通告,允許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頭行禮,因為此舉“除了表示他們對祖國的熱愛,對天皇的忠誠外,別無他意”。
該事件為日後解決中國禮儀之爭埋下了伏筆。1934年,溥儀在日本關東軍的扶植之下登基為滿洲國皇帝,將祭孔定為強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岡不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對,承認滿洲國政權,因此再度面臨兩個多世紀以前的禮儀問題。由於滿洲國政府在回復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訊問時,答覆曰:“尊孔儀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顯對孔子的崇敬之情,絕對不帶宗教的特質。”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護十一世於1935年發佈命令,要求滿洲國教區主教應謹慎確認祭孔無宗教特質,而神職人員在行過反對中國禮儀的宣誓之後,還應等待主教們的指導,以避免疑惑和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