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關於上課出席與請假相關事項

時近期中,各系專業課程逐漸加重,難免有通宵排練、熬夜製作或評鑑壓力等情況。同學若真無法到課出席,請記得與小組負責TA請假。MAIL或電話皆可。相互尊重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請同學們配合,謝謝。
本課程之曠缺課相關事項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則最新修正條文(96/12/14)」規定辦理,規定條文如下:
【第三十七條】
學生因故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含事假、病假等),未經准假或已逾假期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或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缺曠課達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公假及產假)者,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前款扣考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勒令休學。
三、遲到、早退次數每達二次,以缺課一小時計。
四、除教育部事先專案指明不受限制外,凡請假缺課日數累積達該學期授課總時數達三分之一者,勒令休學(含學生出國期間)。
五、該學期曠課達四十五小時者,勒令退學。

【重要說明】:本課程總時數為36小時,三分之一為12小時。如真有緊急事件無法到課,請務必與小組負責TA請假,未請假者視為任意缺席之曠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