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11/26課堂筆記

●黃老師對報告的建議
1. 建議同學報告的層次可較多,如談伊斯蘭的探險家經歷不同國家而到中國,內容部份不僅是介紹基本的部份,而是要著重異文化的互動並強調他的特殊性。
2. 投影片格式每行文字要對齊,保持行氣。標點後空一格,保持適當距離。
3. 像是顎圖曼土耳其這個名詞,盡量使用原文。應寫成Ottoman。

報告回應:
黃老師前陣子造訪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那邊有很多阿拉伯人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墓碑各種文化背景都在此呈現。泉州當時是中國交流頻繁的地點,可以見到各種文化在此交流的遺跡。
我們應回到伊斯蘭的背景思考關於女性歧視的議題,這也可能是對於女性的保護。老師希望建議同學使用同理心回到當時的背景和角度來思考問題。那邊有信仰伊斯蘭教的丁家宗祠,有些在泉州的漢人雖擁有漢人的性但具有阿拉伯血統。伊斯蘭教在台灣也有一些教徒如:白崇禧(白先勇之父)。或像是鄭和也是伊斯蘭教徒。

●課程內容
天主教初期「補儒易佛」的策略
1600年到1700年天主教進入中國大約100年左右,儒家傳統與天主教找尋融合的空間但也面臨很多衝突。天主教首先採「補儒易佛」策略,一方面補儒家之不足,一方面替代佛家、佛教在中國的影響力。當時有種說法是他們首先與儒家打成一片達到「合儒」,再來是「補儒」他們認為儒家沒有他們好所以試圖補足儒家之不足,進而「超儒」也就是超越儒家。
兩大文化傳統的矛盾在「祭祖祀孔」的部份產生衝突,耶穌會認為這是民俗是他們可以接受的,但其他的傳教士認為這是種迷信。像是神祖牌對於他們來說就是種偶像崇拜,只是當時一般人都會祭祖而知識份子也要祭孔。若這是迷信的話,這對知識份子是非常大的衝擊。另外則是「譯名問題」,天主教是外來宗教要將宗教或哲學的名詞翻譯為另一種語言確實很困難,若翻譯的名詞是當地文化背景下已有的事物就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出現。像是剛開始到日本的天主教傳教士對於語言掌握尚不足,透過當地的翻譯,有人用「大日」來翻譯天主。大日是密宗中的和尚大日菩薩,他們介紹天主教傳教士是從遠西大天竺來的,也就是比印度還遠的地方來的。一開始吸引很多人信仰,但多年後傳教士發現被當地人誤會成密宗所以禁止用「大日」,結果發生很多問題。
在中國「天主」被翻成「天」還有「上帝」,這個詞在中國使用普遍如在先秦典籍便出現很多。耶穌會士在傳教上很有彈性,他們當時創造出一種說法,他們說「天」和「天主」是同樣的東西。中國的「天」是「大自然」,未必是神格化的東西。但把天的解釋成一神論的神則是完全有用的。傳教士為了向士大夫要傳教避免矛盾所以說中國古書的天就是天主。為了解釋這樣的關聯,甚至說這樣的信仰從秦朝就傳入中國了但因焚書坑儒而消失。他們也將大洪水的事情與大禹治水拉出關聯性,甚至他們說可以用天主來解釋《易經》中的太極也可以理解。甚至《易經》是上帝賜給中國的神祕經典。有些想法可能是附會的,但到了一段時間某些傳教士或是大部分的中國人都相信這些說法,但非耶穌會的傳教士無法認同。天主是拉丁文的Deus,天主這一辭在古代並不頻繁,這個名詞比較不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早期中國天主教的書出現「陡斯」,這是天主的音譯以避免錯誤理解。利瑪竇規矩便是利用這些有彈性的方式來讓中國人信仰天主教。第二位耶穌會在中國的負責人金尼閣則允許中國人以中文的文言文來信祈禱文,另外不脫帽也是被允許的,像西方脫帽是種禮貌但中國戴帽則是種禮貌。龍華民(1565-1655年)則反對祭祖祀孔,反對用天、上帝、天主等譯名。

顏璫頒布「中國禮儀」禁令
1580年至1640年葡萄牙受西班牙統治,西班牙國王菲力普二世發現教會竟有傳教的秘密協定違反保教權,他一怒之下開放其他傳教會到日本去傳教。天主教耶穌會士因教皇特許在日本介入商業行為,導致日本政界、其他宗教團體甚至是其他教會感到反感。中國的情況則是僅開放澳門接受傳教,所以第一批的道明會傳教士進入中國福安。他們發現被稱為「西來孔子」的耶穌會士艾儒略遵循利瑪竇規矩,他們嚴厲的批判艾儒略。他們了宗教法庭並把結果送回教廷去,但是耶穌會被教皇禁掉。整件事情則被稱為中國禮儀之爭。
1683年,康熙年間巴黎外方傳教會士顏璫隨同該會的創始人之一方濟各(有近人譯作陸方濟)主教入華,1684年,獲擢升為主管福建、湖廣和浙江地區的代理代牧。是年10月,方濟各在臨終前指定他總管中國教區的事務,1687年,教宗正式任命其為福建宗座代牧。1693年,他在長樂發布與「中國禮儀」有關的七項指令,次年,更派人至羅馬上呈該禁令。1696年,顏璫被晉陞為主教,但直到1700年始獲正式祝聖。顏璫更掀起了中國的禮儀之爭。
顏璫的七項指令包括:
1. 禁用「天」和「上帝」以替代「天主」
2. 禁懸刻有「敬天」字樣的牌匾(此為康熙皇帝御賜牌匾上所題之字)
3. 不得以1656年教宗亞歷山大七世 (Alexander VII, r.1655-1667) 的敕諭為藉口祭祖祀孔,因當時所依據的材料有問題
4. 不得從事或參與祭祖祀孔之行為
5. 禁止在祖先牌位上書寫「神主」、「神位」和「靈位」字樣
6. 嚴禁傳播那些能誤導眾人、促進迷信的言論,如稱中國哲學原與天主教不相違背、「太極」即萬物之原的真神、孔子敬鬼神之說的世俗性高於宗教性、《易經》乃集自然與道德教誨之大成的作品
7. 不受古書中無神論和迷信內容的影響。
顏璫此舉除了宗教本身的理由之外,或亦與巴黎外方傳教會亟欲擴展其在東方的勢力範圍攸關,法國所支持的該會與教廷傳信部之間關係密切,兩者都希望能取代或壓制由西、葡兩國保教權所支持的各傳教會(見附錄1.2)。傳信部因此先後派遣三位巴黎外方傳教會士以主教的頭銜來亞洲擔任宗座代牧,其中 Pierre Lambert de La Motte (1624-1659) 是負責交趾 (Cochinchina) 以及浙江、福建、廣東、江西和海南等地,他於1662年率領兩名巴黎外方傳教會士入居暹羅的首府大城(Ayutthaya;位於今曼谷市郊);方濟各負責東京 (Tonkin) 以及中國南部的雲南、貴州、湖廣、廣西和四川五省,他於1664年率領四名該會會士抵達大城;Ignatius Cotolendi (1630-1662) 負責中國的南京、陜西、山西、山東、北京、遼東以及朝鮮等地,他於旅途中不幸死亡。為避免遭到葡萄牙的阻撓,傳信部訓令這些代牧盡量經由陸路,並在東來旅途中對其職銜和任務加以保密,甚至要求他們在與羅馬通信時均應使用密碼。
由於當時巴黎外方傳教會在暹羅的發展相當順利,方濟各於是帶領顏璫來華另謀發展,該會欲在亞洲各國建立其勢力範圍的企圖心,或許也是爆發「中國禮儀之爭」的重要背景因素之一。而顏璫之所以將戰場延伸至羅馬,或亦希望透過此舉能以教廷的力量來壓制受葡萄牙保教權支持的耶穌會,並確認他在整個中國教區的領導地位。

1939年「中國禮儀問題」的重新定調
1932年,日本耶穌會創辦的上智大學,發生學生在參拜靖國神社時未依常規行禮的事件,因此舉嚴重違反當時日本軍國主義所強調的愛國精神,故引發軍部省的嚴責。時任廣島主教的 Johannes Ross (1875-1969) 為解決此一棘手問題,遂積極自教史中尋找有利的案例和證據,在上智大學前校長 Klaus Luhmer (1916- ) 的協助之下,竟然發現1258年時教廷曾頒發一件通諭,允許教徒可以參加非基督教的儀式,由於此諭的年代要較「中國禮儀之爭」久遠,對頗為重視傳統的羅馬教會而言,無疑具有某種程度的權威性。在幾經討論之後,教廷終於發佈通告,允許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頭行禮,因為此舉「除了表示他們對祖國的熱愛,對天皇的忠誠外,別無他意」。
該發生在日本神社的禮儀事件,稍後更成為解決「中國禮儀問題」的催化劑。1934年,溥儀在日本關東軍的扶植下登基為滿洲國的皇帝,為標榜王道立國的精神,遂將祀孔提昇為強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岡當時不顧南京國民政府的反對,承認此一日本的傀儡政權,東三省的天主教徒於是再度得面臨兩個多世紀以前的「禮儀問題」。由於滿洲國政府在回應吉林主教高德惠 (Auguste Ernest Désiré Marie Gaspais) 之訊問時,答覆曰:「尊孔儀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顯對孔子的崇敬之情,絕對不帶宗教的特質。」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護十一世 (Pius XI, r.1922-1939) 因此於1935年發布命令,要求滿洲國教區主教應謹慎確認祀孔無宗教特質,而神職人員在行過反對「中國禮儀」的宣誓之後,還應等待主教們的指導,以避免疑惑和爭執。
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 (Pius XII, r.1939-1958) 更頒布〈眾所皆知 (Plane compertum est)〉之通諭:允許教徒參加祀孔儀式;可以在教會學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並容許鞠躬致敬;教徒只要抱持消極的態度,即可出席帶有迷信色彩的公共儀式;允許在死者或其遺像、牌位之前鞠躬。

但教廷並非承認先前相關的通諭有誤,而是認為過去宗教性的祭祖、祀孔觀念,歷經數百年後已變成了世俗性活動,故可以被酌情允許。此一宣言對亞洲儒家文化圈內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種解放,如越南也在1964年針對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戰爭亡魂等事,獲得教宗的特許。